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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物业管理文摘》(第176期)





公元物业管理文摘
非赢利共享型信息选编   第176期/20120224 公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规动态】 ——佛山:电梯楼物管费每月不得超2.5元/㎡
  ——昆明:物业收费最高每月1.38元/㎡
【行业要闻】 ——合肥:实施新规定 业主封阳台须经规划部门及物业同意
  ——苏州:物业代收代交费 每两个月向业主公示一次
  ——北京:将规范物业服务管理收费相关问题
  ——北京住建委:不支持建业主大会 物业将被清退
  ——杭州:物业收支明细必须张贴公示
  ——石家庄:市物价局公布首批79个小区物业费标准
  ——日照:空房一年物业费要减半
  ——福建:率先出台物业服务标准 新标准本月实施
【数据说话】 ——佛山:每个物业小区至少配一执业项目经理
【物管采风】 ——西安:小区电梯运行费应专款专用 物业半年应公布一次开支
【学习平台】 ——大社区的大管理经营模式
【业主之声】 ——北京:买二手房将可查原业主满意度
【自由论坛】 ——体验经济时代商业地产的物业服务
【案例选编】 ——车库设计未达标 开发商构成违约
【法规动态】
佛山:电梯楼物管费每月不得超2.5元/㎡
钟会先 尹辅华/《南方日报》/20120105
  记者昨天从佛山市物价局网站上发布的《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公告上获悉,为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和规范收费行为,本月起,各区参照新出台的市级物业收费标准划定指导价,电梯楼物管费最贵每月不得超过2.5元/平米;物管费上浮幅度最高不超标准30%;小区非日常管理费不得由业主分摊;装修保证金征收不得超2000元……
 
昆明:物业收费最高每月1.38元/平方米
刘少玄/《生活新报》/20120110
  昨日,昆明市发改委、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昆明市物业服务收费通知》,规定自2012年4月1日起,昆明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将实行政府指导价,分为综合管理、清洁卫生、公共秩序等五类物业服务,每类物业服务收费分为五个等级。按照最新标准,住宅物业最高收费为每月1.38元/平方米,最低则为每月0.45元/平方米。本次要实施的新收费办法,为业主和物业双方提供了标准,对双方来说都是好事情,有助于整个行业的规范。
 
【行业要闻】
合肥:实施新规定 业主封阳台须经规划部门及物业同意
伍静/新安传媒网/20120104
  日前,合肥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处委托建筑装饰协会等出台《合肥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导则》并开始实施。有了这一导则不仅装修公司有了操作规范,业主们维权时也将有章可循。 不能破坏建筑主体,不能擅自拆除承重墙……这些都已经为大家所熟知,但除了这些还有很多是严禁“乱动”的,导则中就此作了明确。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物业管理部门同意,装修时还不能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或封闭阳台。
 
苏州:物业代收代交费 每两个月向业主公示一次
王英/《苏州日报》/20111231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两个月向业主公示一次代收代交费用及分摊情况,每半年结算一次。未经公示的,相关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直至物业服务企业公开公示账目为止。近日,苏州市住建局和物价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项目代收代交费用收取行为的意见》,该意见昨天已下达各区住建局、物价局(办)及各物业服务企业。该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项目代收代交费用的收取行为。 
 
北京:将规范物业服务管理收费相关问题
李文蕊/中国广播网/20111228
  记者刚刚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了解到,该委员会日前向北京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物业服务企业下发《关于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登录《北京市物业管理动态监管系统》,填写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和本年度物业项目收支预算,并打印出带有条形码的报告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
 
北京住建委:不支持建业主大会 物业将被清退
搜狐焦点网/20111221

  北京市住建委昨天发布公告,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物业服务质量年”活动,以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建立业主和物业之间的和谐互信关系。相关负责人就此表示今后物业公司如果不配合、支持业主大会组建,将被逐步清出北京物业服务市场。据介绍“物业服务质量年”包括多项内容。其中将要求物业公司主动公示小区物业项目收支情况。明年,北京市住建委还将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抽样评估。 

 
杭州:物业收支明细必须张贴公示
《钱江晚报》/20111216
  近期,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项目经营收支情况公示制度的通知》。一般来说,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包干制和酬薪制两种收费方式。《通知》中明确要求,实行物业服务包干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项目,每半年公布一次,公布时间不少于15天,在当年九月底前和次年四月底前公布完毕。实行物业服务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项目,每年公布一次,公布时间不少于15天,于次年四月底前公布完毕。
 
石家庄:市物价局公布首批79个小区物业费标准
宗苗淼/《燕赵都市网》/20111206
  自家小区到底该收多少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没有多收钱?以后再碰到这样纠结的问题,市民就有据可查了。5日,记者从石家庄市物价局获悉,其已公布了全市79个小区的物业收费标准,随后,其他执行国家定价并在物价局备案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也将陆续公布。 如果您发现自己居住的小区物业费收取情况和网上公示结果不一样,可以先拨打石市物价局经营性收费处电话86688982进行咨询。
 
日照:空房一年物业费要减半
高晓飞/《半岛都市报》/20111207
  12月6日,记者从日照市物价局获悉,《日照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也已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讨论稿就日照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做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其中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对车辆实行出入证(卡)管理的,应当为业主免费配置出入证(卡)。因为遗失、损害需要补办的,可以按照每证(卡)20元标准收取工本费……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12月15日前提出修改意见。 
 
福建:率先出台物业服务标准 新标准本月实施
杨永敏/海都网/20111208
  生活垃圾每天至少清运一次;二次供水的水箱、水池应每半年清洗一次;小车停车费怎么收,业主大会说了算……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地方标准《福建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明确了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服务质量评价方法,规范于本月起开始实施。《规范》明确,开发建设单位应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
 
【数据说话】
佛山:每个物业小区至少配一执业项目经理
李丹丹/《珠江时报》/20111207
  昨日,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执业技能培训班在佛山市南海区正式开班,68名来自多个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根据近日出台的《关于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从2012年1月1日起,全区范围内每个物业管理区域至少要配置一名执业项目经理。其目的就是要通过一个掌握专业的物业管理知识的人,来带动提升整个项目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从而化解一部分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问题。
 
【物管采风】
西安:小区电梯运行费应专款专用 物业半年应公布一次开
程慧/《西安晚报》/20111213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西安市电梯安全与节能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电梯数量设置和布局不符合标准,规划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区电梯运行费应专款专用,物业应每半年公布一次费用使用情况。《办法》对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进行明确,特别强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学习平台】
大社区的大管理经营模式
苏利强/《中国物业管理》/2010第五期

  随着房地产“地王”的频出和开发规模的日益增大,上百万平方米的项目越来越多,如笔者所在公司管理的大型社区昆明“新亚洲·体育城”。
  大型社区物业管理,应结合城市管理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对辖区物业实行综合物业管理,即在现有基本物业管理的基础上,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一个机制灵活,机构健全的综合管理体系,使辖区物业管理的运行趋于有序和高级,最终形成社区物业维护、治安防范、环境保护、文化提升等综合一体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制定明确的企业发展目标
  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大社区时一定要坚持贯彻实施统一的品牌定位、经营目标和管理理念,在大社区服务中心员工中形成和公司本部一致的价值观和文化取向,从公司层面统一塑造企业的团队凝聚力。
  任何有意接管大社区物业管理项目的企业,都应该制定一套完整的扩张战略。例如,在接管新亚洲体育城物业管理项目之前,切忌在接管前匆匆在市场上招聘业务骨干,笔者所在公司做好了充分的人力资源储备工作,避免造成新员工在培训不到位的情况下匆忙上岗,一方面众多新招聘人员可能因磨合期太短,出现管理链条中多方面的脱节,不利于在管理初期夯实管理服务基础和培养客户的忠诚度,使企业后期管理成本无谓增大;另一方面,大量的新近员工也不利于公司企业文化的推广和品牌的持续提升,从而使企业容易出现接管初期管理水平下降的风险,甚至造成随着管理规模的扩大企业品牌受损的情况。
  注重前期介入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一般比较熟悉客户对住宅的需求特点,而且也具有掌握房屋和设备使用管理的专业优势。在此基础上,鉴于大社区分期开发的特性,若物业服务企业能同开发商一起参与社区整体规划以及后期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对房地产项目规划设计的合理性以及工程质量的提高能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大社区物业管理的目标一般定位在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系统的形成和良好生态环境的维护。因此,在大社区实施物业管理时要更加注重人、自然和社会的和谐统一,营造无污染的绿色居住环境;大社区应装备完整的自动化设备和区域智能网络系统,方便客户的工作、学习、生活,提高生活质量。
  在前期介入阶段,物业服务企业应重点找出对物业使用者和管理者的需求考虑不周的设计缺陷,关注工程质量,逐步收集工程资料,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档案系统,以确保物业具备正常使用功能并为大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全面启动创造条件。物业服务企业一定要保管好参与各项工作过程中保留的相关记录。在未来物业管理正常运作阶段发现隐患时,这些记录对分清物业管理与工程施工的责任十分重要。
  注重良好的客户关系管理
  大社区客户关系管理有三个层面的正面作用:一、通过客户关系营销,建立和客户之间良好的关系,有利于物业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和物业服务企业品牌的塑造;二、通过准确详细的客户信息,能有效判断客户需求,为企业开展多元化经营活动提供客观科学的决策依据;三、通过收集评审客户信息(如收入水平、职业、籍贯、置业目的、家庭成员及人数等),能够为房地产开发销售提供第一手可靠的客户资料,帮助房地产商后期开发准确定位。
  解决“大”带来的管理难题
  首先,在快速反应方面,由于社区的规模大,服务需求信息多,在满足客户的服务需求时,就需要很好地进行运筹,合理地调配服务资源。显而易见,在资源调配方面,大社区较一般的物业管理项目要复杂得多。在大社区不仅要合理地设定工作岗位,还要科学地进行人员分工,着重处理好客户服务需求高峰时服务人员的调配和发生大型突发事件时值班人员的高效反应。
  其次,信息流的交叉,信息链的拉长也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对日常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化、程序化,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做出调整。例如,新亚洲体育城设立一个总的服务中心作为客服中心,同时在各个小的片区又设立服务处和服务点,极大的解决了大社区反应速度慢的难题,同时方便了业主就近与物业服务公司的联系,在第一时间解决业主生活难题。其次,在内部控制方面,大社区需要更为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
  这是因为,管理过程的链条相对较长,资源管理的难度大,十分容易滋生工作人员以权谋私以及侵吞公司利益等问题。这就需要企业通过科学地设计内部控制制度来实现。具体而言,就是服务中心合理进行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和有效地进行职务分工,做好工作人员的权限控制,健全顺畅的相互监督机制、层层负责机制和执行落实机制,严格规范记录并保存各项管理痕迹,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内部综合管理绩效评审。大社区物业管理模式科学的解决了这一难题,采取“整体协调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的人员管理模式,即以各专业管理部门为核心和以片区主任管理行使具体事务的交叉管理模式,主动收集信息,发现管理缺陷,并及时调动资源弥补缺陷。同时采取“专业服务和综合管理”相结合的职能分工,将基础服务中的部分保洁任务对外承包给专业机构。
  例如,新亚洲体育城物业服务中心和政府职能部门及公共服务机构主要存在三方面的联系:一、大社区配套齐,有自己的居委会、学校、警民联系点、医院。其中一些机构在社区建设中都有自己的法定职责和一定的政府补贴,物业服务企业若能处理好这些机构的关系,在开展社区建设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各方面都能够实际得益。如和居委会共同开展评比“明星业主”活动、评比“五好家庭”活动、和派出所联防管理社区等等。二、大社区中客户数量多、问题复杂,很多工作都需要得到政府职能部门的实际支持,如业主维权过度问题需要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派出所和居委会支持,各项创模工作需要环保、园林、城管等部门支持,秩序维护问题需要派出所支持,居民小孩上学问题需要学校支持,健康体检问题需要医院支持等,都突出了物业服务企业与政府部门结合的必要性。三、通过朝夕相处的工作,优秀的物业服务企业与大多数客户之间都建立了一种互信的关系,这是其他服务机构甚至政府部门都无法取代的优势。基层政府组织在开展如人口普查、计划生育普查、出租房普查、群防群治等工作的时候,都需要借助物业服务中心的力量。
  在大社区搞多种经营是提高企业经营回报和增强企业长久竞争力的必要手段。大社区物业管理模式必须在经营上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决不盲目上项目,要保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必居其一;二是主业与副业互动发展的原则,以物业管理谋求最大的社会效益,以配套产业谋求最佳的经济效益,例如,家政服务、有偿维修、各特约有偿服务、苗圃种植等等,使“主业更强,副业更富”;三是客户受益,物业服务企业获利的“双赢”原则,新亚洲体育城的有偿便民服务,不但方便了客户,也使服务中心经济增长,大社区管理模式的运用和完善,在“开源”上仍有不小的探索空间。
  大社区物业管理模式丰富了现代物业管理内容,为现代社会转型期的城市管理、社区管理走向社会化、专业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要搞好大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不仅需要政府的支持,还需要属地有关部门单位的配合,更需要社区全体业主的热情参与。

 
【业主之声】
北京:买二手房将可查原业主满意度
 
孙雪梅/《京华时报》/20111214
  昨天,记者从北京房协了解到,一套用于“广厦奖”的评审体系,将推广使用。新建住宅项目由开发商申请“广厦奖”,专家团进行评审,评审的结果以A、2A、3A或者星级等形式出现,星级越高意味着房屋质量越好。这套体系将包括适用、环境、安全、经济、耐久5个大方面的评测。买新房时,购房者可根据房屋“体检单”,了解房屋情况;买二手房时,购房者将查到原业主对房屋使用的满意度等内容。 
 
【自由论坛】
体验经济时代商业地产的物业服务
陈开宇/《中国物业管理》/2010年第2期
  从美国著名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首次提出“体验市场”概念以来,关于体验经济的研究已有几十年的历史。从农业经济到工业经济,到服务经济,再到体验经济,经济形态进行了深刻的变革。这种企业以服务作为舞台、以商品作为道具、以提供体验作为主要经济提供品的经济形态正逐步登上人类历史的舞台,并将主导人们的消费意识,在商业乃至更广泛的领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作为体验经济的先驱,迪士尼的运营给了我们很好的示范。而作为体验经济重要载体的商业地产,我们更应着眼于其现实意义,挖掘物业服务方面的潜力。本文谨以商业地产的典型物业——大型购物中心(shoppingmall)为例,谈谈对物业服务的要求。
  合理的业态分布是前提
  大型购物中心(以下简称“商场”)是集购物、美食、文化、休闲、娱乐于一体的综合公共场所,往往由一个主力店、几个次主力店和很多个一般商铺组成。优越的地理位置加上功能齐全的配套,为商家提供了很好的营销和展示平台。
  按照零售占50%、娱乐占32%、餐饮占18%的“黄金分割率”来划分业态,当然是理想的状态。但是很多情况下,开发商为了尽快回笼资金,将商场一卖了之,这就为日后的招商带来很多不便。小业主缺乏专业性,加之急于得到回报的心理,往往导致了商场的业态分布比例很不平衡,或是业态分布区域很是混乱。而商场的配套设施,例如货车通道、卸货平台、货梯、垂直梯、手扶梯是事先就设置好的,也因此满足不了后续经营的需要。于是便出现了商场的正广场在客流高峰时段停车卸货,餐饮单位利用客梯运送生鲜,垂直梯不够用或是下不到车场,为了吃个饭顾客要像走迷宫一样连续上几个手扶梯才能找到餐厅,买个儿童服装要逛几层楼来货比三家等状况。
  在这样的消费环境下,商场的物业服务一定是“腹背受敌”,“里外不讨好”。一方面,商家要开门做生意,进货备料是必须,而混乱的业态分布打乱了商场原有的设计意图,使得功能丰富的配套设施派不上用场;另一方面,顾客要消费,良好的消费环境是前提,让他们为了吃个饭先“健一下身”或是要和生鲜们“挤”一个垂直梯当然是很不情愿的,更不要谈体验消费的快感。而物业服务企业,“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只能靠限制时段、解释引导等被动手段开展服务。久而久之,顾客不来光顾,商场惨淡经营,商家纷纷退场,物业费收缴吃力,物业服务也就每况愈下。所以说,合理的业态分布是满足顾客消费体验的前提。
  兼顾商家和顾客利益的服务是基础
  由于商家和客户有着唇齿相依的关系,商场的物业服务就必须要兼顾商家和顾客两方面的利益,不能有任何偏袒。
  1.不同业态的商家要区别对待。以主力店和旗舰店为例:主力店人流量大,生意好,“旺丁又旺财”,且依其“晕轮效应”甚或带旺整个商场;旗舰店人流量也大,但生意不一定好,“旺丁不旺财”。虽然,旗舰店本就定位在新品展示上,对经营额的预期并不高,但毕竟不赚钱,商家的心情也很难愉快。所以,在提供物业服务时要区别对待:对主力店,由于在招商阶段它是一块招牌,前期服务要大力支持和配合,而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则要“高标准、严要求”;对旗舰店,由于其铺面位置好、规模又不大,在前期服务尤其是二次装修时要严加看管,不能让其有“突出的表现”,导致商场整体的不协调,而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则要“适当宽松”,以免引起商家的抵触情绪。
  2.不同楼层的商家要区别对待。跟上面一点有些相似,一楼的商铺租金高、档次高、人流量大,而越往上的楼层租金越低、档次相对下降、人流量也相应减少。以南宁市“朝阳商圈”为例,无论是新朝阳广场、万达广场,还是南宁百货,三楼以上便很少有人光顾了。在这个前提下,对一楼的商铺应严加管理,越往上管理应该越松。当然,这里所说的“严”和“松”是相对的,而且并不涉及消防等关乎生命安全的方面。
  3.客源复杂,无法建立“客史档案”。笔者曾在酒店工作过,对酒店建立的“客史档案”一直很欣赏。但商场的客流量相对酒店大得多,而且“来无影、去无踪”。面对形形色色只作短暂停留的顾客,我们只能培训好我们的员工,按照“白金法则”的要求,换位思考,平和的对待每一个进入到商场的人。另外,笔者不建议商场聘用过于年轻的秩序维护员。因为年轻人缺乏必要的生活阅历,情绪也不稳定,很难把握住顾客的心理,遇到一丁点儿事就容易激动,引起不必要的冲突。
  4.突发事件多样,需要及时灵活的应对。商场人流如织,随便一个小事故就可以引起大范围的骚乱,因此,商场的秩序维护员一定要熟练掌握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和处理技巧,把事故的影响降到最低。
  笔者经历过一个案例:大概是晚上八点,三个三十岁左右的男子从商场里一家餐厅出来,满身酒气。当他们走到二楼天桥时,看到敞开式的柜台上摆放着各式各样的玉器挂饰,便上前把玩。其中一名男子突然举起手中的玉器,大喊“这哪是玉嘛,分明是假的”。见状,售货员赶忙拨打服务热线,寻求物业公司的帮助。此时已闻声聚来很多围观者,有些还是吃完晚饭出来遛弯的行人,大家都想看看热闹。这名男子见围观的人多,更来劲了,扬言要去消费者协会投诉,说着就要去摘挂在墙上的“正品保证书”。秩序维护员闻讯赶来,先是隔离了这三个醉汉,再疏散了人群,同时又报了警。警察来了,这三个醉汉酒也醒了,说是某某省商会的,这次来是考察该市的投资环境。警察虽半信半疑,但正值该市的招商博览会,于是也就放了他们。
  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偷盗抢劫、高空饰品坠落伤人、小商小贩在门口摆摊、乞讨者流浪汉睡在休息区的椅子上,还有“跳楼自杀秀”等等。
  就在2009年的12月份,笔者所管理的商场就发生了一起“跳楼自杀秀”。下午两点,一个二十多岁的男子来到位于商场七楼的空中花园,翻越已经注明“禁止攀爬”的围墙,来到商场外立面很窄的装饰台上喝酒。秩序维护员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通知上级前来处理。当值主管闻讯赶来,劝说安抚无效后立即报警,同时派人看护现场,并稳定好该名男子的情绪。当警察赶来,在商场外围地面支起气垫,并通知其家人前来现场,方知该名男子系因失恋想寻短见。从下午两点到晚上十点,围观的路人已经使朝阳路严重堵塞,直到该名男子因虚脱而晕倒,方才获救。而这八个小时内,由于商场外围规划红线内的区域管理得当,并没有因为该起事故影响主要出入口的正常通行,也没有影响到商场内部的正常运营。
  以经营为导向的物业养护是保障
  为了连续经营,现在很少有商场歇业一天进行盘点,这就给设施设备的养护造成很大不便。比如配电设备的保养需要停电,可业态复杂的商场没了电什么也干不成。这就要求我们以商家的经营为导向,统筹兼顾各区域的用电状况,适时停电保养。
  例如,商场某个电柜覆盖的区域有KTV、有服装店,KTV的歇业时间是凌晨五点,服装店的开业时间是早上九点,抛除营业前后的整理时间,该电柜的保养只能在早晨六点到八点之间进行。工作量之大,时间之紧,可以想象。
  充满人文关怀的服务理念是核心
  美国学者约瑟夫和詹姆斯认为,体验可以从很多方面吸引客人,因此有必要从最重要的两个方面进行考虑:一方面表示人的参与程度,另一方面描述了人与环境的联系情况。其中,人的参与程度可以分为主动参与和被动参与,而人与环境的联系情况可以分为吸取和浸入。
  为了提高人的参与程度,在人与环境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商场就必须提供一个极具吸引力的视觉映像和一个“零干扰”的消费环境。前者,商场的经营者和每个商家都会使尽浑身解数努力提供;后者,则需要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主动的去引导去营造。
  1.通道“零干扰”。要求商场的行走通道宽敞且畅通,不被展台、X展架、植物等物品所堵塞,同时能够为残障人员提供专用通道。
  2.指示“零干扰”。针对顾客习惯于逆时针行走(尤其是男性顾客)的特点,物业服务企业应该本着“标识”本身就是服务的原则,依行走路线合理的设置指示牌,指明出入口、安全门、洗手间、电梯等设施的位置和行走的方向。
  3.卫生“零干扰”。由于商场的垃圾随时可能产生,量也特别大,这就要求清洁人员必须穿着大方得体的服饰,拿着尽可能小的清洁工具,随时清理地面的垃圾和水迹。特别是电梯轿厢和洗手间的清洁应该指定专人负责。
  4.诚信“零干扰”。假货的出现是消费者所不愿看到的,更是商场的经营和管理者应该严厉打击的。对此,我们可以邀请工商执法人员进驻办公,或者设置打假投诉处理点,甚至可以提出“假一赔十”等服务承诺。要知道,一个诚信的商场,赢得的不仅是顾客的信任,更是蜂拥的人流和滚滚的财源。
 
【案例选编】
车库设计未达标 开发商构成违约
 

  案例描述:
  2010年5月,陈某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商品房一套。房屋交付后,陈某发现房屋所附地下车库净高只有1.78米,严重影响了车库的使用功能,而合同所附的平面图上标明地下车库的层高为2.4米,但未标明净高。陈某多次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未果。
  2011年3月,陈某以车库设计不符合国家标准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减少并返还购房款2万元。后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其请求。

 

  律师点评:
  律师认为,《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住宅设计规范》第4.4.2规定:“ 地下室、半地下室作贮藏间、自行车库和设备用房使用时,其净高不宜低于2m;当作汽车库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的有关规定。”《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第4.1.13条规定,微型车、小型车的汽车库室内最小净高为2.2米。
  本案,涉案房屋地下室的设计功能是作为车库使用,故应具备相应的使用功能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的设计规范。尽管合同所附的图纸对车库的净高未予标注,但《住宅设计规范》和《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均有明确的设计要求。上述规定属国家及行业的指导性规范,除非当事人明确约定排除适用,否则房屋涉及应当符合该等规范。因此,开发商交付的车库不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严重影响了地下室作为车库的使用功能,又未事先与买受人就此协商一致的,应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故法院判决正确。

 
 

阅读: 10228 次     2012-1-26 12: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