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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物业管理文摘》(第55期)


《公元物业管理文摘》编辑部


公元物业管理文摘

非赢利共享型信息选编    第55期/20070519  公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规动态】    ——福州: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6月1日起实施

               ——郑州:物业管理出台新规

【行业要闻】    ——杭州:建设单位将承担物业保修责任

               ——北京:住宅物业管理等级标准(二、三级)公开征求意见

               ——青岛:物业收费额15天就定 住宅物业前期收费程序确定

               ——邯郸:对旧住宅区实施物业管理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管理促进会成立

               ——上海:物业管理行业开展诚信承诺活动

               ——黑龙江:全省130名物业管理员接受岗位培训

               ——武汉:小区物业收费打优惠牌

【数据说话】    ——天津:2007年将新增1400万平米物业管理面积

【物管采风】    ——大连:物业管理要选“状元”

【学习平台】    ——怎样搞好商业物业管理服务

【业主之声】    ——合肥:即将启动“物业整顿风暴” 业主将透明消费

【自由论坛】    ——物权法对于物业管理企业服务和经营工作的影响

【案例选编】    ——紧急避险跃入业主家里

【法规动态】

福州: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6月1日起实施

(海峡房网/20070518)

6月1日起,福州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将按3个类型4个等级收费。记者26日从物价部门获悉,《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将于6月1日起执行。《实施细则》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按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郑州:物业管理出台新规

(王献军/《东方今报》/20070508)

昨天,郑州市房管局公示了《郑州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办法》规定, 5万平米以上的住宅项目和1万平米以上的非住宅项目,应该公开招标;3万平米以上5万平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3万平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1万平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可通过公开、邀请或协议招标的方式。

【行业要闻】

杭州:建设单位将承担物业保修责任

(陈蓓燕/《中华建筑报》/20070518)

近日,浙江省政府颁布了《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三项法规,对“物业建设单位如何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等问题进行了规定:今后建设单位将要承担物业保修责任。建设单位在物业支付使用办理权属初始登记手续前,应一次性向所在地保修金管理机构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的2%交纳保修金,作为保修期内物业维修费用的保证资金。

北京:住宅物业管理等级标准(二、三级)公开征求意见

(王娟/《北京晨报》/20070517)

从昨天起至6月5日,北京市建委对《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二、三级)》面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据悉,物业服务标准的级别越高,服务水平也就相对提高:除公示24小时服务报修电话外,还要设立专门接待业主的固定场所,有专职客户服务人员。该标准颁布实施后,将作为指导性标准由各小区物业按照自身情况采纳实施,并非强制性要求。

青岛:物业收费额15天就定 住宅物业前期收费程序确定

(初小燕/《青岛财经日报》/20070516)

    昨天,青岛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核准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程序的通知,指出住宅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在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前,可通过青岛市价格信息网获取《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文件,根据该标准拟定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相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核定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邯郸:对旧住宅区实施物业管理

(白增安/《河北日报》/20070517)

今年,邯郸市将有步骤地对旧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年内至少要有15个旧住宅区纳入物业管理,同时树立1至2个旧小区物业管理典范院。另外,邯郸市今年将起草出台《物业管理交接管理办法》和《物业项目退出管理办法》,规范物业管理进退程序,避免因物业管理企业该退的退不出、该进的进不去,或因无序退出造成的小区管理混乱现象。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管理促进会成立

(杜悦/人民网/20070509)

近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管理促进会成立大会在投资服务中心举行。物业管理促进会为行业性社会团体组织,由天津天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怡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津滨联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联合发起成立,目前共有成员单位40家,均为在开发区注册的物业管理企业。

上海:物业管理行业开展诚信承诺活动

(胡春明/《中国建设报》/20070513)

从今年起,上海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在行业内开展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完善企业诚信档案体系,惩治违规违法、弄虚作假的欺诈行为,此活动得到物业管理企业的积极响应。据悉,截止到5月13日为止,有近200家物业管理企业已被协会确认为首批物业管理行业诚信承诺单位。

黑龙江:全省130名物业管理员接受岗位培训

(黑龙江商务之窗/20070517)

第三期黑龙江省物业管理岗位培训班在双鸭山市开班,来自黑龙江省130名物业管理人员参加了为期七天的培训学习。在为期七天的学习培训中,将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以互动式讲授和案例分析为主,重点培训行业准则、行业规范、管理要求和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的综合能力及物业管理实务的系统理论。

武汉:小区物业收费打优惠牌

(苏永华 黄宏/《温州日报》/20070510)

目前,武汉不少小区“收费难”愈演愈烈,物业公司不得已开始推行种种“激励”措施。武汉市物业协会一位负责人称,收费难,已影响到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据统计,目前,武汉部分小区的物业费收缴率甚至不足30%。对此,武汉科技大学副教授姚莉萍称,“收费难”暴露出不少问题,当务之急是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淘汰一批不受市场欢迎的物业公司。

【数据说话】

天津:2007年将新增1400万平米物业管理面积

(刘英潮 吴梅/《今晚报》/20070516)

2007年天津市预计将新增物业管理面积1400万平方米,其中新增新区物业管理面积1000万平方米、旧区400万平方米。管理部门为此将进一步规范物业企业基础建设,加强行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全面提升物业管理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另悉,天津市今年还将维修公房533.5万平方米,使11.5万户居民从中受益。

【物管采风】

大连:物业管理要选“状元”

(张晓昭/《大连晚报》/20070513)

   以“尊重业主,理解物业”为主题的大连市物业管理年活动昨日启动。活动期间,大连市将在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中举行行业大比武,按企业报名、各区选拔、全市总决赛的方式,选出前10名为单项技能状元,颁发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还将在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项目中,评选出10佳物业公司和10佳业主委员会,并颁发“和谐物业管理项目”奖牌。

【学习平台】

怎样搞好商业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网/苏宏)

物业管理是一项以服务为本质,以管理体现服务的工作。作为业主和客户,谁都希望聘请到高水平的物业管理公司,享受货真价实的优质服务。应该说,好的物业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服务态度——热情。物业管理属服务性行业,服务的对象是人,所以在服务中要一切从“以人为本”这个基本原则出发,管理公司的员工应发自内心为业主、客户热情服务,做到文明礼貌、语言规范、谈吐文雅、遵时守约、衣冠整洁、动作雅观、称呼得当。

二、服务设备——完好。硬件设施的完好运行是实现高水平物业管理的先决条件。 

三、服务技能——娴熟。服务技能是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在服务管理中应该掌握和具备的基本功,如工程人员应具备过硬的设备维护技术,保安人员应具备过硬的治安消防本领,管理人员应具备丰富的管理知识和专业知识。

四、服务项目——齐全。在做好物业管理综合服务所包含的必要内容之外,物业管理公司还应努力拓展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使业主、客户享受到尽善尽美的服务。

五、服务方式——灵活。物业管理除了做到规范管理、依法管理外,还应设身处地地为业主、客户着想,努力为业主、客户提供各种灵活的服务方式,尽可能在办事手续、营业时间、服务范围等方面给业主、客户提供方便。

所以物业公司的定位要定在管理和服务上,中心是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管理,在加强管理中更好地服务。

【业主之声】

合肥:即将启动“物业整顿风暴” 业主将透明消费

(《江淮晨报》/20070510)

接到业主投诉后“不作为”、小区四处都能看到乱停的车、物业收费“不透明”……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处昨天透露,这些市民关注且投诉比较集中的“焦点”问题,都已列入合肥即将启动的“物业整顿风暴”的重点整治对象。合肥市物管处处长李志平表示,物业公司必须对业主的投诉建立“回访”制度,不仅要及时解决问题,更要了解业主的意见。

【自由论坛】

物权法对于物业管理企业服务和经营工作的影响

(杨萌/《中国物业管理》/20070514)

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物权法在赋予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以上权利和义务的同时,将物权法颁布之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之外、但在小区频频发生的这类问题的责任进行了界定。物业管理企业要深入领会和把握这一点,即在法律和合同的框架内配合好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这方面的工作,又不陷入本部属于自己的责任当中。

另一个要注意的问题是,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区公共区域和公用设施,如楼顶广告、地面公共停车位、公共绿地、小区的道路、绿化、休憩地、空余地、电梯、连廊、走廊,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公用设施权益,以及按合同约定的属于业主共有的楼外立面、楼顶、停车场等物业的权益,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其产生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比如,占用小区内道路停车收益归全体业主,这意味着,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不能将车位收费所得据为己有,那么,在扣除必要管理费后的所得款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案例选编】

紧急避险跃入业主家里

案例分析:

雷小姐住在二楼,三楼的邻居国庆期间外出。有一天,雷小姐发现天花板开始滴水,意识到三楼邻居家可能漏水了。她向该楼宇的物业管理公司反映情况,公司称:三楼住户不在家,不能入室检修。结果情形越来越糟,雷小姐的屋子里像下雨,天花板、家具、衣服、被褥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其中一些物品受损相当严重。而物业管理公司仍然不来维修。雷小姐没有办法,打110电话,在巡警的要求下,物业管理公司砸开三楼房门入内维修,发现屋内的东西也被泡得不成样子。对此,雷小姐极为不满,斥责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尽到责任。物业管理公司则称,住户不在家,公司无权破门而入。后三楼住户回来后,对于他们破门而入的行为感到很恼火,三方矛盾很大。

案例点评:

措施得体的情况下,无论是物业管理公司还是二楼住户,都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三楼的住户受到了一些财产损失,作为受益人,雷小姐应当给予其适当的补偿。但该紧急避险的行为减少了积水对三楼住户家私的损害,所以该住户实际上也是受益人之一,因此三楼住户也应当承担一部分损失。


阅读: 10534 次     2007-5-21 9: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