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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





《合肥晚报》/20090330

 
  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合肥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合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对电梯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监管。

  办法规定,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制造单位或其委托同意的取得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与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其维护保养电梯轿厢的显著位置,标明本单位的名称、急修电话,并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严格进行保养,接到电梯乘客被困故障通知后,须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排险救援。针对现在很多居民小区电梯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使用这一实际情况,办法规定,电梯所有权人将电梯委托他人使用管理时,应当与使用管理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和相关费用。学校、新闻媒体、电梯使用单位等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和电梯安全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阅读: 5943 次     2009/4/1 9: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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