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勇强/《华商报》/20090410
咸阳市公安局、房产局与规划局为加强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作提出新要求,拟建和新建小区须考虑技防等安全防范设施,小区不安装电视监控系统,将拿不到预售房许可证和房产证。
百户以上小区须装电子眼
近日,咸阳市公安局、房产局与规划局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在2010年以前,住户在100户以下 (含100户)的一至两栋住宅楼的小型住宅小区,必须安装周界防范、楼宇对讲防盗门系统;住户在100户以上,250户以下(含250户)的三至五栋中型住宅小区,还必须安装电视监控系统;住户在250户以上或六栋以上的大型住宅小区,必须建立健全“两室六系统”,即警务室、治安监控室,周界防范系统、楼宇对讲防盗门系统、电视监控系统、住户报警系统、保安巡更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
对到期达不到要求已入住的住宅小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和一票否决警示通知书,督促其限期落实。
今后,对拟建和新建小区,各级建设规划部门在办理规划有关手续时,要明确要求开发商在承建居民住宅小区方案中,必须考虑技防等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公安两部门对在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进行跟踪式督察,住宅小区竣工后,由公安局、建设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共同出具验收报告。房管部门对严格按设计方案建设并验收合格的住宅小区,才会发放售楼许可证和房产证。《通知》中还规定,凡出租房屋必须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许可,并到公安部门备案,方可出租。
如何落实经费仍需讨论
咸阳警方负责制定《通知》的相关人士说,目前咸阳的老家属区中,大部分都没有安装技防、物防设施。但安装技防设施需要资金,而且不是小数目,不可能单纯依靠政府拨款。此外,这些设备安装后,日常使用和维护仍然需要费用支出。他说,这就需要物业与业主统一认识,共同承担相关的费用。从过去的经验来看,很多业主在需要出钱时,并不是很积极,因此如何落实《通知》中的要求,不是停留在原则指导上,仍然需要讨论。
咸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民警说,警方在做调研时,发现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比较薄弱。“在执行中可能遇到什么难题,能做到什么程度,心里都没底”。警方也希望广大市民能够配合,积极行动起来,让自己生活的环境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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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4/10 8: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