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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民意 未招标聘物管最高罚10万





万里庆/《信息日报》/ 20090430


  29日,备受关注的《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征求民意。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5月10日前,向南昌市政府法制办立法处反馈。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根据该意见稿,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较少的,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一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同时,业主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或者首位业主入住超过2年且入住率达20%以上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员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最多不超过15人,每届任期3年。业主委员会成员缺额人数超过业主委员会成员40%以上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补选。

  物管未招标确定前期物管最高罚10万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住宅物业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物业规划总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项目,经物业所在地区、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而如果没有通过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物业费不缴纳将加收违约金

  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一般不低于2年。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3个月前,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应当协商续约事宜。业主应当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至合同终止。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可以约定业主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3‰以下的比例加收违约金,但最高不得超过标的的20%。

  车位对外租赁禁超6个月

  《条例》要求,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建设单位不得将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出售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外的其他人。

  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建设单位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建设单位出租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的,应当首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后,建设单位出租给其他人的,其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物管用房未配置最高罚50万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物业总建筑面积4‰的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3万平方米以下的物业,物业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50平方米。若未配置,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阅读: 5769 次     2009/4/30 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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