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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消防法即将实施 堵消防通道物业赔





祝玲 周美良/《新闻晚报》/20090429


    今后对地震、雪灾等自然灾害的救援,将被列入消防机构法定职责,这是5月1日将施行的新《消防法》最重大变革之一。

    据上海市消防局法制稽查处处长钟雯彬介绍,消防的主要职责是灭火,但在实际工作中还承担了大量的抢险救援任务,新消防法首次将此明确规定。

    钟雯彬还介绍,根据《消防法》规定,如小区发生火灾,却因消防通道被堵造成消防队救火延误,受损业主有权向物业索赔;如共用消防设施“先天不足”,则业主可向开发商索赔。另外,“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据消防局防火部专家介绍,宾馆、饭店以及歌舞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购买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后,一旦因火灾引发伤亡事故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受害者每人最高赔付额为30万元。据统计,上海已有2000多家宾馆、饭店等企业投保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阅读: 6361 次     2009/4/30 9: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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