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20090504
武汉市国土房产局公布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标准,高层电梯房为30元/平方米。这笔费用由开发商缴纳。按规定,砖混结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标准为10元/平方米;框架结构无电梯住宅为12元/平方米,14层以下有电梯住宅为25元/平方米,15层以上为30元/平方米。
武汉市国土房产局介绍,这笔费用系按建安造价的1.5%(配置有电梯的住宅楼按2.5%)的比例缴存,根据实际情况,缴存标准今后每年将调整一次,并对外公布。
同样用于住宅维修的,还有由购房人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去年11月1日起,其缴纳标准降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造价的5%。具体的缴存标准为:砖混结构住宅49元/平方米,框架无电梯住宅为55元/平方米,14层以下有电梯住宅为61元/平方米,15层以上为73元/平方米。去年11月1日以前购房业主,仍按购房款的2%的比例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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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4 14: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