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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3类小区选物业 必须实行招投标





索普/《温州晚报》/20090604
 

  温州市政府日前发布了《温州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办法》,三类小区物业项目的业主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须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类似的规定,在全省属首创,在全国领先,此举有利于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

  我市现有7千多万平方米的小区接受物业服务,近几年来,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过程中屡屡发生侵害小区业主利益的事。

  市政府日前发布的“新规”明确了三类项目的物业管理项目应当公开招标:规划总建筑面积10万(含)平方米以上的多层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5万(含)平方米以上的高层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7万(含)平方米以上的多层、高层混合项目。


阅读: 5926 次     2009/6/5 9: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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