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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拟征城市垃圾处理费 居民个人每月缴纳2元





于忠虎/《西安晚报》/20090625 
 

  6月23日,咸阳市召开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价格听证会。根据提请听证的征收方案,拟从今年10月1日起,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其中个人交纳垃圾处理费的居民每人每月2元,按户交纳每户每月6元。

  听证会上,城建局宣布制定的收费方案规定收费区域为:东起朝阳六路,西至茂陵,南至统一大道,北至文林路、珠泉路(含路北侧)。征收对象为以上区域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市居(村)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内容包括个人居(村)民、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者、运输业、餐饮业及其他类别等6部分、24个项目的收费标准,其中个人交纳的居(村)民垃圾处理费为每人每月2元;按户交纳为每户每月6元(也可按人头交纳)。对烈属、五保户、残疾人、孤寡老人、下岗职工、社会福利院、初中、小学、幼儿园等实行减免。已实行物业管理收费的,在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中扣除已计入垃圾处理费的相关费用,不重复收费。

  当天,来自社会各界的35名代表参加了由市物价局召开的听证会,围绕此方案,代表们纷纷发表了意见。


阅读: 6351 次     2009/6/25 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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