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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住宅维修基金管理规定出台





崔志恩/乐陵市房管局/20090630


  经乐陵市人民政府批准,《乐陵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规定》于2009年6月12日正式颁布实施。《规定》的出台,为保障业主权益、促进物业市场健康运行、解决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后顾之忧”,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规定,商品房销售时,产权人应该按购房款3%的比例缴纳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由该市房管局统一管理。为贯彻落实好该规定,该局从以下四个方面抓起:

  一、突出重点,抓好维修基金宣传工作。将宣传重点放在向业主说明“钱怎么管、怎么用”上,让他们明白放心,以此提高交纳维修基金的自觉性。售房单位在商品房销售时主动向业主宣传维修基金制度,住宅小区也利用宣传栏、报栏、明白纸等形式向业主广泛宣传。

  二、落实措施,确保维修基金收缴到位。为确保收缴工作正常进行,市房管局在学习先进县市经验的基础上,购置了管理软件,制定了缴纳程序,培训了管理人员,做好了收缴的各项准备工作。将收缴对象分为现售、交易、已居住三个层级分别制定收缴措施,逐层落实责任人,并对各企业、小区的维修基金收缴情况及时通报。

  三、规范制度,实现维修基金管理科学化。按照规定,物业管理办公室以小区为单位开立物业维修基金账户,按单幢住宅楼房明细户进行核算。定期公布维修基金的缴存和使用情况,为业主提供账户资金余额查询,做到公开接受社会和业主的监督。制定了缴存、使用、核算等具体操作细则,加强环节管理,保证维修基金正常运行。

  四、明确范围,合理使用维修基金。对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费用分摊范围作出详细规定,要求维修必须要经业主同意,然后按照招投标的形式确定施工企业,施工结束后及时公布账目。


阅读: 6497 次     2009/7/1 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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