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物管限水电将被通报 业主委员会可解聘物管

陈月红 杨品媛 贾兆新/《三湘都市报》/20090702

     
    这几天,天气凉了下来,但市民“举报”小区物管为催交物管费而限电的电话一个又一个。 “即使业主没交物管费,物管也不能对业主限电、限水,否则业主可向我们投诉,我们将责令物管马上恢复供水供电,对责令不改的物管还将进行通报。”长沙市房屋产权局物管处有关工作人员表示。

    “物管就如业主雇用的‘保姆’,如果‘保姆’工作不称职让业主不满意,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解聘物管。”该工作人员说。但他表示,业主不能以物业服务不满意为由拒缴物管费,因为物业服务收费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关系,如果物管没被解聘,只要物业提供了服务,业主就有义务按合同交费。但即使在业主欠下物管费的情况下,物管也不能限电、限水,这种催交物管费的方式不人道,不利于社会的和谐。

    该工作人员也表示,由于物业立法的滞后,对物管限水、限电行为没有具体的处罚依据,让他们监管起来心有余而力不足。

    不过,这种局面很快将改善。今年5月1日出台的《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管理办法》规定,所有新建住宅小区项目一律改为公变模式。对于供电方式拒绝采取公变模式的新建住宅小区,长沙市经委电力处彭处长表示,电力部门将不予验收、房产部门将不予颁发房产证明等。


    阅读: 156 次     2009-7-2 9: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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