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美英/《北京青年报》/20090706
昨天,北京市建委召开会议,公布自昨天起在全市物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活动,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据市建委物业处处长于良介绍,市建委制定的《关于在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综合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已于昨天下发。实施意见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阅读: 5684 次 2009/7/6 8: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