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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房开挪用维修资金将被重罚





李楠/《贵州商报》/20090706


    维修资金未存入专户 购房者可投诉

    房开挪用维修资金将被重罚

  小区入住四五年,公共设施需要进行维修,却无法在维修资金监管专户提取资金对房屋进行维修,从而造成纠纷。目前,贵阳市房产管理稽查局正加大对维修资金的追缴及处罚力度,一经查实房开企业有挪用维修资金行为的,将按挪用数额的1-2倍重罚。

  日前,贵阳市房产管理稽查局接到投诉,贵阳某房开企业在向购房者收取房屋维修资金后,在长达四五年的时间里未将资金存入房管部门指定的维修资金监管专户,导致购房者入住后,无法提取维修资金对房屋公共部位等进行维修。

  贵阳市房产管理稽查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商品住房的售房单位可代为收取房屋的维修资金,但该笔维修资金属于全体购房者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房开企业应及时将这笔资金存入房管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存储,由房管部门代为监管,专门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但现实中,部分房开企业却未按规定将维修资金存入房管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而是挪作他用,使得小区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出现问题,需要进行维修时,拿不出钱。

  针对类似的情况,该负责人指出,为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利益,近期,房产管理稽查局正加大对维修资金的追缴及处罚力度,一经查实房开企业有挪用维修资金行为的,将根据有关管理规定,追回挪用的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按挪用数额的1-2倍处以重罚。

  该局提醒广大购房者,在向房开企业交纳房屋维修资金的同时,可要求房开企业将自己交纳的维修资金存入房管部门指定的维修资金监管专户,并可以登录贵阳市住房保障局的政务网(网址:www.gyfg.gov.cn)或贵阳市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网址:www.gyfc.net.cn)查询,若房开企业未及时将维修资金存入专户,购房者可督促房开企业将维修资金存入专户;如房开企业拒不存入的,购房者可向市房产管理稽查局投诉,电话:5816524、5872010。

  据悉,截至目前,贵阳市房产管理稽查局已对部分挪用维修资金的房开企业按挪用数额的2倍进行了处罚。  


阅读: 6015 次     2009/7/6 1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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