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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共设施配套明确 新建住区须建停车场养老院





《青年时报》/20090716


  新建居住区需同时配建2000~3200平方米的社会停车场。日前,《杭州市城市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规定》(下简称《规定》)已获批,它对城市公共设施和新建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进行了明确。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分居住区、居住小区、基层社区三级。每个居住区至少设一所养老院,居住小区设托老所。

  每个居住区需设用地2000~3200平方米的社会停车场,各区至少设一处区级体育中心,保证每个中心具备一场二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配套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投用。


阅读: 5966 次     2009/7/16 9: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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