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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推行电梯“黑名单”管理制度





四川省眉山市安监局/20090811


    近日,四川省眉山市质监部门制定下发《眉山市“PR3G 电梯黑匣子安全预警系统”管理暂行规定》,对全市电梯不安全电梯和维保单位实行“黑名单”管理,加强电梯安全动态监管,强化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规则》按照电梯故障所带来事故危害程度,将电梯安全确定为“不安全”、“较安全”和“安全”三个等级。对电梯存在隐患或故障根据不同情况实行计分管理,凡出现“不安全”项目之一或“较安全”累计扣分超过20分的,列入不安全电梯黑名单。

    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同样实行计分管理,对维保单位出现所维保的电梯有安全等级为不安全的、每个月维保次数不足 2 次、维保人员未持证上岗等六种情况之一的,一项扣20分,列入黑名单管理;对维修单位出现未制定维保计划和保养方案、未设立专门维保值班电话、未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年内对维保的电梯开展救援演练不足2次等情况之一的,一项扣10分,累计扣分超过20分以上的,列入黑名单管理。

    质监部门对列入“黑名单”管理的“不安全”电梯和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凡电梯判定为“较安全”和“不安全”,累计扣分超过20分以上的,向使用单位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凡电梯维保单位累计扣分超过20分以上的,向维保单位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每季度通过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络、文件等形式向社会通报不安全电梯黑名单和维保单位违规黑名单。


阅读: 6210 次     2009/8/12 9: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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