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物业费收取与服务等级挂钩"质价相符"获百姓认可





《河北日报》/20100422


    将物业费收取标准与物业公司的服务等级对应,承德市中心区4月份开始实行的新物业服务等级和基准价格赢得广大业主的认可。

    根据调整后的基准价格,一、二、三、四、五级的物业服务等级分别对应0.8、0.7、0.6、0.4、0.2元/月/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收费标准。在执行新的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基准价格时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将在醒目位置公示物业服务等级和价格标准。

    新建住宅小区实行的前期物业服务,原则上不得低于三级标准。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将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一部分,经市物价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同意后,在售房处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同时,居民住宅装修垃圾清运费,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按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按每建筑平方米2元收取。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管理服务费用实行政府定价,仍执行原规定。


阅读: 767 次     2010-4-23 9: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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