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擅改小区设施可罚20万





大河网/20100505


    经过西安市人大重新修订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规定,擅改小区共用设施最高可罚20万元。

    为预防规划的绿地不被擅自占用,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规划用途不被改变,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其中,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等行为都将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个人违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单位违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阅读: 414 次     2010-5-5 1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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