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共济金制度





丁荡新 吴涛/《深圳晚报》/20100511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推进物业管理进社区总结大会上了解到,今年我市拟采取设立专项整治资金和专项补助资金、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共济金制度等措施,到年底实现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覆盖率总体达到90%的目标。

  根据《深圳市2010年推进物业管理进社区工作方案》,到2010年12月31日,我市将实现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覆盖率总体达到90%。其中,龙岗区引入物业管理的原农村住宅区实现全覆盖,光明新区引入物业管理的原农村社区住宅区数量超过总数的50%,坪山新区引入物业管理的原农村社区住宅区数量超过总数的85%,特区内的罗湖、福田、盐田、南山和特区外的宝安区在2009年实现引入物业管理住宅区数量全覆盖的基础上,要确保物业管理进社区留得住、管得好,并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据悉,今年我市拟建立完善住宅区物业收费价格调整机制,以市场行为约束和激励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水平,最终完成企业的市场化运作,巩固物业管理进社区工作成果。同时,研究设立专项整治资金和专项补助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使物业服务企业依靠社区资源优势有偿承担部分政府事务性工作,促进企业多种经营。此外,还将研究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共济金制度,对于建成年代较久远没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区,报请市政府研究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共济金管理办法,从根本上解决老住宅区房屋维修养护难的问题。


阅读: 307 次     2010-5-11 9: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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