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拟规定违反物业管理条例最高处20万元罚款





裴艳/千龙网/20100512

  
  5月7日,宁夏政府法制网公布了《宁夏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听取公众对这部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5月10日记者获悉,在征求意见稿中,违反相关规定最高将被处以20万元罚款。

  1999年,我区开始实施《宁夏城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11年来,物业管理已不仅限于城市居住小区,它外延至商场、写字楼、企事业单位甚至党政机关;与此同时,在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现象及问题。在这一背景下,出台规范各种物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势在必行。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宁夏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起草,自治区政府拟于今年9月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鉴于该条例与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息息相关,特向公众征求意见,此后还会采取其他方式更广泛地听取民意。

  据了解,与11年前实施的《宁夏城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相比,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将涵盖更多内容。如明确了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权利,物业管理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服务内容、退出物业管理领域时应交接的工作,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同时还从行政处分及罚款两方面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阅读: 489 次     2010-5-13 8: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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