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分单元售房最高受罚3万 擅改物业用途罚10万





《楚天都市报》/20100529


    开发商将一栋楼分单元、分层数开盘销售,最高可受罚3万元。昨日,武汉市房管局下发文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考执行标准》,对处罚开发企业、房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进一步细化。

    按规定,对未按现售条件销售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等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明确为四个等级:能够主动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免予罚款;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处1万元罚款;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的,处以2万元的罚款;拒不整改,处以3万元罚款。该标准还明确规定,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最高可处以3万元的罚款。这意味着,一栋楼分单元、分层数开盘销售,都将受到处罚。

    此外,小区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用于经营,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阅读: 333 次     2010-5-31 9: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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