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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不缴齐物业费将过不了户 结清物业费成硬指标





《现代金报》/20101130


  房屋空关或出租,长期拖欠小区物业费,转手过户后,物业费的“包袱”扔给下家。这样转嫁物业费的现象或可终结。宁波市建委昨日发出消息;从2010年12月1日起,房屋过户时须同时提交《房屋过户物业服务费用结算清单》。也就是说,结清物业费成了房产过户的硬指标。

  一两年不付物业费的不少

  买房投资的人不住,或将房子出租,一两年不付物业管理费的不少。物业费清缴问题也成了小区管理的难点,物业公司背上沉重的经济包袱。一位物业服务公司负责人说,上家走了找不到,新业主又说不关他的事,物业问谁讨都不知道。

  记者了解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大都有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相关费用的支付约定,但仅限于明确费用在房屋交易过程中的归属,并未涉及是否作为过户的先决条件。

  今年8月1日起,鄞州率先实施出具《物业服务费用结算清单》才可办过户的规定。他们做过调研,该区办理过户的物业有近40%存在物业费拖欠问题。鄞州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说,保守测算,区域内每年因二手住房过户交易造成的物业费流失超过500万元。而另一方面,区域125个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因物业欠费多,已经有一部分处于亏损状态,有的不得不通过降低服务标准来维持公司运行。

  结清物业费成了过户前提

  据了解,《房屋过户物业服务费用结算清单》有两种。一种是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房屋过户,须由房屋出售人填写《房屋过户物业服务费用结算清单》;另一种是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房屋过户,由房屋出售人填写《房屋过户物业服务费用结算清单》。

  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房屋出售人填写清单时,需要物业服务企业或小区物业管理处证明、盖章。物业服务费用已经约定清楚或房屋出售人没有物业费债务遗留的,物业服务企业会在两个工作日内予以证明、盖章。

  宁波市建委房综处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办理房屋过户时,务必要填写《房屋过户物业服务费用结算清单》,并随同房屋过户资料一起提交给房屋登记机构,否则将影响房屋及时过户。目前,老三区的市民可到市房屋登记机构窗口领取该清单,其他县(市、区)到各相关房屋登记机构领取。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


阅读: 6431 次     2010-12-1 9: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