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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需到建设局备案公示


陈挺/《海峡都市报》/20120314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需建设局备案公示

  关于城市住宅小区的专项维修资金去向,很多业主可能都不清楚。厦门建设与管理局昨天出台新规要求,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要全市公示,通过专门的“物业管理系统”上传到建设部门备案。

  新规要求,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今后每半年就要把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明细、物业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和支出(以下简称“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栏内公示十日以上。

  公示后,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还必须通过“厦门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扫描,上传到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的管理端,由建设局把这份使用明细和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单在局网站上公示半年,公示期满,转入历史数据库,供市民随时查询。

  今后每年7月,公示(并扫描上传)当年1至6月的日常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明细和公共收益收支明细;每年1月公示(并扫描上传)上年度7月至12月的各项明细。

  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办理公示、上传,或授权委托该项目的物业服务处办理。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主动公示并扫描上传,否则将被计入企业的不良信用记录。


阅读: 6362 次     2012-3-15 9: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