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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住宅小区物业标准启用 业主可据此缴纳物业费


江城日报/20120401



  近日,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标准化工作正式启动。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随着《吉林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标准(试行)》的执行,业主评判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将有据可依,业主可以根据这一标准来缴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

  该负责人表示,《吉林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标准(试行)》将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提供的服务分为一、二、三、四级。每个级别都详细规定了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内房屋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环境秩序维护等七个方面应该提供的服务。此标准可以作为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约定物业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以及测算物业服务价格的参考依据。

  从4月起,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将组成验收小组,检查物业管理企业贯彻执行《标准》情况,市房地产检查支队将对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处,净化物业管理市场。

阅读: 6835 次     2012-4-1 9: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