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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协:物管企业不得单方强制调价


叶淑萍/南方都市报/20120425



  近期部分物管企业为节约成本暗降服务、私自弃盘或单方调价,引来居民投诉。深圳市物管协会日前发布《关于保障服务质量、合理调整价格与规范竞争行为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规定物管企业不得单方强制调价或降低服务质量。

  《意见》指出,对于物管收费不能满足成本支出,尤其是一些收费尚未达到《深圳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中相应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合理上调收费标准。

  《意见》强调,调价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本着尽量保证服务承诺不降低,管理质量不掺假,业主利益不受损的原则,向业主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必要时做好成本支出测算,保证收费标准调查的合法性,不得单方面强制调价或单方面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对于因业主意见不统一不能完成调价,而必须降低服务标准和服务内容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明确告知全体业主,实行酬金制付费方式的,同时还应告知政府相关部门。物业服务调整未能成功,或企业拟退出的,应本着开源节流、维持社区稳定的原则,尽量避免出现大范围退出情况。一定要退出的,应按法定程序进行,安排好交接事宜。

阅读: 6234 次     2012-4-25 9: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