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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房屋装修前要向物业申报


何晶/扬州网/20120514



    记者昨从相关部门获悉,《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已正式出台,对房屋装修行为进行了规范,将建立强制性房屋安全鉴定与维护制度。

  《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房屋结构安全核准制度、房屋装修登记制度。有在承重墙体上增开、扩大门、窗、洞口或者变更位置的;在建成房屋挖建地下室或者降低房屋地坪标高的等5种房屋结构改造行为之一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改造前向房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结构改造安全核准。

  《意见》明确,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在房屋装饰装修开工前,应当按规定向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房屋装修申报。未实施物业服务的,应向社区或房屋管理单位申报房屋装修登记。

阅读: 6351 次     2012-5-14 16: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