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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物业管理中心:5万以上专项维修资金全程监管


朱丛笑/南通网/20120611



    近日,市物业管理中心出台《南通市市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环节的事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动用专项维修资金超过5万元的项目,事前申报、事中介入、事后审批,全程监管。该办法于6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规定,单项工程动用专项维修资金超过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须在开工前向监管单位(市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监管单位接报后两个工作日内派人进行现场查勘,对维修事项是否属于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列支范畴作出判断。属于列支范畴的,监管单位将对维修方案提出建议,并指导申请使用人办理后续手续。申请使用人须通知监管单位参加维修项目的招标、中间环节的分部分项验收(特别是隐蔽工程)以及工程的竣工验收。

    在事后审批环节中,现有使用申请要件中增加有物业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签署意见的“南通市市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事前备案表 ”、“南通市市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竣工验收单”,连同其他规定的要件一同递交市政务中心房管局窗口,按照现行流程办理审核手续。

    该办法的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市物业管理中心在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环节的事前监管责任,可以更好地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支出, 管好房屋“养老金”,实实在在地“为业主服务”。 


阅读: 6361 次     2012-6-12 8: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