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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规:物业不正规开发商不准卖房


强勇/新华网/20120618


 
  为强化物业服务的源头管理,哈尔滨市规定新建项目前期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否则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

  记者从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前,必须按要求落实好物业管理所必备的各项条件,避免建设环节遗留问题的发生。哈尔滨市将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信用评价体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全程监控。

  截至2011年,哈尔滨市有物业服务企业653家,从业人员超过3.5万人。目前该市住宅总建筑面积1.25亿平方米,已实施物业管理1.22亿平方米,占全市住宅总量97.6%。

  今年哈尔滨市将进一步完善物业市场机制,物业企业承接项目必须按年物业费应收额的10%缴存保证金,实行专户存储。当发生企业擅自弃管、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等重大事故时,适时启用保证金。


阅读: 5921 次     2012-6-19 16: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