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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调整物业质保金 12层以上建筑每平米70元


邵琳/鲁南商报/20120704



    记者从临沂市房产与住房保障局了解到,为促使房地产开发商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质保金,确保房屋保修期内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日前我市对物业质保金的交存标准以及时间节点进行调整,12层以上均按照70元/平方米的标准交纳。

  根据2011年11月1日实施的《临沂市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房屋质保金的征收标准分为4档,6层及以下的多层物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30元,7至11层的小高层物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50元,12至17层的高层物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70元,18层及以上的高层物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90元。而调整后,凡是12层以上的高层物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70元。

  质保金的交存时间也进行了微调。《办法》中规定,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前,一次性足额交存保修金,而调整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前,向物业质量保修金专户交存保修金总额的30%,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将剩余的70%足额交齐。

  此外,开发企业已投保工程质量责任保险的,经审核工程质量保险符合文件规定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的,不需要再交存保修金,凭保险公司正式发票和物业管理部门的审核证明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阅读: 6320 次     2012-7-4 9: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