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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新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费下月起调整


张科勇 彭樑/绍兴晚报/20120716



    记者上午从市发改委获悉,市区新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将从8月1日起调整,此前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普通住宅小区,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据了解,目前市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执行的是2005年开始实施的《绍兴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市发改委的有关人员指出,《办法》实施7年来,对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不过几年来,物业服务企业人员工资、管理费用等成本明显上升,影响企业发展。

  据悉,此前多层住宅基准收费标准特级为0.70元/建筑平方米·月,调整后为0.90元/建筑平方米·月,一级~四级的收费标准分别从0.43元、0.35元、0.25元、0.15元调整到0.60元、0.50元、0.35元、0.25元;高层住宅基准收费标准一级~三级分别从1.20元、0.96元、0.60元调整到1.40元、1.20元、0.90元。

  此外,还对《办法》进行了补充规定,指出普通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前,拟定前期物业服务方案,确定物业服务等级,在公布的《办法》及市价格权限部门规定相应等级的基准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内,通过招标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市发改委办理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收讫手续,并在物业销售时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中明确。

  那么,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如何确定?发改委指出,要对照《办法》规定的《绍兴市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必须达到相应等级“内容和标准”项的94%以上,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能确定为该等级。

  如果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方案确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超出《办法》规定的(多层特级、高层一级)最高政府指导价相对应服务标准的,建设单位可按优质优价原则提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

  普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拟定的本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不再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另外,地下车库、车位(不含车库、车位租赁费)汽车长期停放服务费为80元~100元/辆·月,摩托车长期停放服务费为25元/辆·月。小区内公共停车场所(含小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住宅小区内公共停车场所(含小区道路停车泊位)2小时以内(含2小时)不收费。临时停放5元/次,停车时间为2小时以上至24小时以内(含24小时),期间进出小区,不得重复收费。

  市发改委有关人士指出,以上为收费标准,住宅小区内公共停车场所(含小区道路停车泊位)是否实施停车收费按物权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阅读: 7781 次     2012-7-17 9: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