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 动态详情

日照:车库车位物业收费有新规 独立车库按建筑面积缴费


孟锋 黄晓华/黄海晨刊/20120725



    7月24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明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鲁价格二发〔2012〕74号),对物业服务收费中的部分问题进行了明确,其中对车库、车位收费的范围和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

   独立车库收费按建筑面积交纳物业服务费

   《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费按法定房屋产权面积(不含与住宅配套的储藏室面积)计收。通知规定,独立专有车库,需要按照房屋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服务费。

   占用停车位需交纳车位使用费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库租赁费的价格等因素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车位场地使用费收取标准可参照当地制定的车位租赁费标准执行。

    车位场地使用费使用接受业主监督

   停车场地的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可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实际支出在车位场地使用费中列支;业主大会成立前,支出比例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核定。车位场地使用费以及其他公共部位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相关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车位场地使用费可参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模式执行,并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阅读: 7914 次     2012-7-25 17: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