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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物业项目经理须每半年报送物业账目


杨冬/新闻晚报/20120816



  记者昨天从上海市房管局最新印发的 《上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了解到,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小区,应配备至少一名项目经理,每半年向业主委员会报送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账目,接受审核。与此同时,市房管部门统一建立项目经理执业信用档案。

  《办法》明确,本市实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经理责任制,物业服务企业应向受托管理服务的住宅小区委派项目经理。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小区,应配备至少一名项目经理。

  《办法》明确,项目经理应持有《执业证书》,物业服务企业与其签订了聘用合同。其主要工作职责有:根据物业管理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制定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每半年向业主委员会报送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账目,接受审核等。

阅读: 5929 次     2012-8-17 8: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