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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通知”出台 物业收费指导价标准上浮10%


南充日报/20121011



    昨(9)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近日,市发改委与市房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市辖三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对市辖三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行为进行了规范。

    2005年,原市物价局与市房管局印发了《南充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经过几年的运行,我市物业服务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和新情况。为了促进市辖三区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市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此次适当调整了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

    “由于近年来物业服务经营成本上升,特别是人力成本上升较快的实际情况,经过调查研究、科学测算,现在对2005年公布的《南充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指导价标准》作了适当调整,即在原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物业服务企业的4个服务等级,多层住宅每月缴纳物业服务收费最低为0.22元/平方米,最高1.38元/平方米,而高层住宅最低0.88元/平方米,最高则为2.75元/平方米。该《通知》还规定,装修管理服务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收取,高层不超过2.5元/平方米,多层不超过2元/平方米。业主在开工前应向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定,物业方则应将装修过程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以书面形式告知装修人及施工人员。

阅读: 7509 次     2012-10-12 10: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