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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供水二次加压费用不得列入物业服务成本


聊城晚报/20121018



  目前我市多数小区加压设备由房产开发商配备,交归物业管理,供水供热企业并未接手。9月11日,聊城市物价局就《聊城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九条规定:供水二次加压设备运行电费,供热换热站、加压设备运行电费、水费由供水供热单位承担,不得列入物业服务成本。

    《办法》的制定方、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规定,供水二次加压设备运行电费由供水单位承担,不得列入物业服务成本。该负责人说,该项规定落实后,可以减少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纠纷,促进价格公平,但具体实施起来还有很大难度,需要一个过程。

    目前难度最大的是加压设备的移交问题,我市有一些老化的加压设备,对于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加压设备如何移交、改造费用由谁承担,这些都需要政府职能部门牵头出面解决。

阅读: 7347 次     2012-10-19 10: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