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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选物业须招标 物业费价格市场定


沈阳晚报/20121103


    
    今后,物业服务收费价格要通过招投标竞争机制形成,取消政府核定和收费许可证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购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等项保险,昨天,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公布《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这为沈阳的小区物业管理、业主维权提供了依据。

    “二手盘”定物业公司也得招标

    现在,业主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目前,小区更换物业公司的现象比比皆是,而选择什么样的物业公司,很多时候业委会自己就定了,所以经常出现业主质疑业委会暗箱操作的情况。

    新的《实施意见》规定,“要严格招投标制度。新建住宅区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一律以公开招标方式选聘。”比如,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希望找一个收费标准1元钱1平方米的物业公司服务,就要通过招标形式进行,这样引入竞争机制的同时,也更公开透明,有利于维护业主权利,物业公司也会你情我愿地服务。目前,新小区一般都是由开发商指定物业公司为业主服务,今后,也一律要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也就是说,开发商自带的物业公司也可以不被选中。

    另外,业主大会决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选聘标准、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等均由业主大会确定,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干预招投标活动,未经公开招投标而擅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业主有权拒交物业服务费。

    物业费将通过招投标竞争机制形成

    《实施意见》中规定:新建住宅区物业管理要积极促进建设单位与其关联的物业服务企业尽快实施建管分离,支持优质物业服务企业扩大市场份额。

    目前每个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差异很大,多数的业主都希望明白消费。《实施意见》规定,今后,物业服务收费价格通过招投标竞争机制形成,取消政府核定和收费许可证制度。这就意味着物业费的标准由市场调节,质高价低的物业企业将会越来越多,业主最终受益。另外,规定要积极推行酬金制收费模式,物业服务费中的成本支出和酬金提取部分应当按季度向业主公开,也就是向业主“晒账本”。

    《实施意见》对业主新入住时交纳的费用也有明确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期间,不得强制业主选择指定的装修、运输、安装等队伍及电器、建材等供应商,不得向业主乱收保证金、管理费、服务费、电梯使用费等,不得限制业主合理使用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

    物业责任险必须得买

    众所周知,业主所交的物业费中包含物业责任险,一旦业主出现物业公司应该承担责任的意外时,有必要的资金赔偿损失,但目前有些物业公司存在侥幸心理,并不交物业险,出了大事,物业公司赔不起,即使业主与物业公司打官司,最后弄得两败俱伤,矛盾激化。

    为了防止这一情况发生,《实施意见》中规定:要大力推行物业管理保险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购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等项保险,以市场化手段降低管理风险。另外,沈阳物业管理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物业项目,一律按照《沈阳市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之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阅读: 5566 次     2012-11-5 17: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