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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日前发出通知 物业要配专职电梯“管家”


胡霞利/新安晚报/20121119



    近期,合肥部分住宅小区电梯因故障导致的停运、困人、伤人等事故时有发生。合肥市房产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住宅小区上报电梯使用情况,并完善应急措施。

    按照要求,各物业企业要有取得电梯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的专职管理人员,做到有专人、有制度、有台账、有措施、有记录,每年要按规定向特种设施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为确保电梯正常使用,使用单位应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定期检验计划并及时申报检验结果,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电梯维保单位必须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并保持畅通。接到电梯发生困人等故障的报告后,维保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实施救助。电梯困人2小时以上即构成特种设备事故,使用单位应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备。

    对于一些老旧小区或是一些交付使用时间长、出现老化情况的住宅小区电梯,物业企业要会同电梯维保单位加密日常巡查。此外,对发现电梯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业主人身安全的,应立即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物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办事处、居委会报告。同时,还要筹集费用进行及时维修。


阅读: 5604 次     2012-11-19 8: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