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 动态详情

山西:从12月1日起 《住宅物业服务标准》正式施行


张临山/山西日报/20121204



    居民小区的生活舒适度与小区物业水平密切相关。从12月1日起,由省房地产业协会主编、省住建厅发布的 《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施行,全省住宅物业服务质量和价格将有统一标准。在12月3日召开《标准》宣贯会上,省住建厅副厅长郭燕平称,《标准》的施行,为规范住宅物业服务行为,引导物业服务上水平、上档次,推进物业服务业健康发展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标准》为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也是《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后我省制定的第一部物业管理地方标准。《标准》按照服务水平从低到高共分一、二、三、四、五级五个等级,五级服务标准代表目前物业服务较高水平,一级服务标准代表物业服务的基本要求。

    据省房地产业协会会长于世玮介绍,《标准》共分六个部分,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住宅物业服务程序和服务标准作了相应规定,呈现出五个特点:建立了评价、考核、投诉三个机制,加强了对物业企业的监管;细化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巡查,确保房屋、设施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行;明确了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严格了环境卫生和绿化养护管理,让业主生活环境更加整洁舒适;科学分类和细化,增强了操作性和实用性。

阅读: 6634 次     2012-12-4 10: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