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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出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检查试行标准


莆田晚报/20121215



  记者昨从市住建局获悉,为了加强对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提升物业行业服务水平,我市日前出台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检查试行标准。该标准将作为物业管理检查的依据,各县(区)住建局每年要对区内所有物业管理小区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归档;业主委员会可参照本标准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检查。

  据介绍,该标准对小区各项物业管理服务作了细化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要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服务质量管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卫生、环境、绿化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要健全;管理服务人员要统一着装,行为规范,服务主动及时、热情;要设有服务接待处,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处理投诉、报修、求助要及时,要有完整的处理和回访记录;要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样式,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要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要按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应85%以上。

  据悉,在房屋管理项目方面,物业公司要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并定期归档;要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要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户外广告牌、招牌、霓虹灯等设置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保持整洁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在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方面,物业公司要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确保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消防设施设备完好,保持消防通道畅通;设备房要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要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在协助维护公共秩序方面,物业公司要按照合同约定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公共突发事件、天气灾害、地震等突发事件应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此外,管理标准还对环境卫生管理、绿化养护管理、社区文化开展、管理效益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定。


阅读: 6564 次     2012-12-16 22: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