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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新版《市区物业管理办法》出台 车库车位应先满足业主要求


徐颖之/衢州晚报/20130111



  当前住宅小区“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不便,规范停车管理迫在眉睫。昨天,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室了解到,《衢州市区物业管理办法》已正式下发,将有望缓解这一矛盾。

  “近几年,我市房地产业发展迅速,居民对物业管理质量要求很高,原有办法已不适应需要。”市府办工作人员介绍,新的《办法》对一些近年来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作了细化规定,其中就包括小区“停车难”问题。

  从今年起,小区内车库、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否则不得出售、赠与、出租给小区外的单位和个人。业主要求承租空置的车库、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

  在业主车辆较多的小区,经业主大会同意,可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车位的,可以向公安或综合执法部门申请,划定地面泊车位和行车路线。为保障全体业主平等使用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权利,《办法》还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泊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

  “业主拖欠或拒交物业费、物业服务收费难,是当前物业服务企业普遍反映的问题。”市府办工作人员表示,《办法》明确,物业费自房屋交付使用、业主领取钥匙次月起计收。业主无正当理由不办理交付手续,以及已办理交付手续尚未入住的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均由业主交纳。

  另外,在争议调解处理期间,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仍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这些条款可以提高物业服务收费率,防止一些炒房者和业主借口拒交物业费。”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办法》有效缓解了因物业收费率低而降低物业服务质量的恶性循环,有利于物业服务正常开展。

  据了解,衢州市区(含柯城区、衢江区)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阅读: 16625 次     2013-1-11 16: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