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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物业须配专职电梯“管家”


王 琼 计成军/皖东晨刊/20130117


  近两年,滁城高层住宅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而前段时间,全国各地频繁上演“电梯惊魂”事件,电梯事故频发,电梯安全成了社会关注焦点。记者从市房产局获悉,市质监局、房产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物业企业安排专人持证上岗;维保单位定期维护,一旦发生电梯故障,维保人员30分钟必须赶到等。这相当于给我市住宅小区电梯安全使用上“紧箍咒”。

  事故频发

  电梯安全管理待加强

  据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科副科长葛桂兵介绍,全市现有电梯4000余部,其中住宅小区电梯近2000部,滁城约有1200部,绝大多数都是近两年投入使用的。“随着电梯的普及,电梯故障呈上升趋势。”他说,出现的电梯故障主要是电梯损坏、停运、卡梯、困人、掉层等问题。

  质监、房产部门联合开展的电梯突击检查中,发现部分小区电梯超期未检,紧急报警装置形同虚设,没有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乘坐注意事项等,给电梯安全埋下隐患。因此,加强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迫在眉睫。

  加强管理

  电梯须配备专职“管家”

  电梯坏了,该找谁?“物业公司和维保单位是电梯安全第一责任人。”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两个单位是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责任人,负责电梯使用安全。电梯投入使用前后30日内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须向市质监局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同时,配备的电梯管理专职人员需持有特种设备作业证件后,方可上岗。“这就意味着所有的物业小区必须配专职技术人员管理电梯,相当于专职‘管家’。”

  除此之外,所有住宅小区电梯必须张贴统一制作的《电梯安全注意事项》、统一警示标志和自救方法。如有损坏要及时更换,保证乘坐人员在使用电梯遭遇故障时能够及时采取正确的救援措施。

  如遇故障

  30分钟必须赶到现场

  部分开发商经常低价招标,造成电梯安全配置下降,质量不能保证。为杜绝这一现象,《通知》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在选购电梯时要重视电梯选型,严禁使用老旧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质监部门行政许可,安装过程严防混入老旧电梯设备零部件,安装安全质量须经市质监局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防患于未然,将事故发生的几率降到最低,但还是有可能出现意外。“一旦发生电梯困人等故障的报告,维保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实施救援。”市质监局葛桂兵说,电梯困人2小时以上即构成特种设备事故,使用单位应及时向质监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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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事故回顾

  2012年8月31日,滁城中环国际2号楼电梯运行到7楼时,突然发出“咣当”一声巨响,然后电梯迅速下坠,乘坐电梯的夫妻俩像乘“过山车”般,坠至3楼停住,所幸并未出现人员伤亡事故。

  2012年9月11日,温州瑞安市塘下镇上潘村一幢大楼内,一位母亲带着20个月大的儿子在六楼准备乘坐电梯下楼。匪夷所思的是,电梯门打开,电梯竟没来。母亲抱着孩子一脚踩空,直接摔了下去。最终母亲身亡,宝宝奇迹生还。

  2012年10月27日,合肥市瑶海区怡康园小区物业公司接到求救,小区2期1幢1单元电梯突然失灵,两名乘客被卡在10楼与11楼之间。小区保安立即通知电梯维保厂家,又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简易施救。结果一人跳出梯厢,另一人不幸坠入电梯井身亡。


阅读: 6488 次     2013-1-18 11: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