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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住宅电梯出事 物业公司担责


大秋/城市商报/20130930


    住宅电梯发生事故到底该由谁负责?出租的厂房、写字楼中的电梯发生事故,责任在业主还是租客?昨天,记者从质量监督部门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新法明确指出,住宅电梯一旦出事,物业公司要担责。

  厂家对电梯安全负总责

  电梯出了事故,到底是谁的责任呢?应该谁来负责呢?特种设备尤其是电梯使用过程中,产权方、使用方因资金问题相互推诿的情况较常见,开发商、物业常因各种问题而无法保证电梯维保质量,一旦出现安全问题,由于各方责任不明互相推诿而出现追责难的麻烦。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22条明确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 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 梯安全性能负责。”

  苏州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邢东生解释,这就要求电梯的生产厂家对电梯的安全性能“终身负责”,从电梯的制造、生产、加工、维修、保养、改 造,一直到报废,要全程参与并作相关记录,同时建立召回制度,“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 主动召回。”

  住宅电梯出事找物业

  徐州发生一起住宅电梯事故,一名5岁的男孩坠入地坑,但由于事发当时没有监控,最终赔偿的时候物业公司、维保单位等互相推诿。在苏州,住宅电梯困人、伤人的事故也经常发生,但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想要赔偿没那么容易。据悉,目前苏州共有7万多台电梯。

  今后碰到这类情况,受害者都可以向物业公司要求赔偿了。第38条规定,“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 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邢东生解释,这条规定明确了住宅小区电梯的使用主体就是物业公司,由它来负责使用责任,所有的维修、保养以及事故的救援首先就要找物业公司,事故赔偿也是由物业公司先行赔偿,然后待事故责任明确后由物业公司进行追偿。

  出租单位担使用、维保义务

  近年来,厂房、写字楼出租较多,里面的电梯一旦发生事故,事后的追责总是扯不清。出租方说,“我租给他了,让他负责。”而承租方则认为,“这得 房东负责。”以前就发生过这样一件事,2008年的时候,在养育巷的一家厂房里,一名承租人从电梯摔下,造成了脾脏、肾脏摘除。出院后,厂房业主也不愿意承担责任,最后经多次协调,厂房业主对这名承租人象征性地减免了一点租金。

  此次出台的《特种设备安全法》首次对出租的特种设备的责任方进行了明确。根据规定,特种设备出租单位不得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 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以及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同时,特种设备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 和维护保养义务由特种设备出租单位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就意味着,出租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出租人负有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义务。


阅读: 4413 次     2013-9-30 10: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