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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物价局将适时调整物业收费标准


宋维根 亢春宁 邵俊琴 王映华/张家口新闻网/20131008


 [自本报推出物业管理相关报道以来,有多位市民致电本报城建新闻热线反映小区物业收费问题。物业费究竟应该怎么收,收多少才合理?物业收费的依据、标准是什么,监管如何进行? 这些成为市民们关心的热点。]

    1.28元,合理吗?

    市民王先生是高新区一新建高层住宅小区的业主,8月下旬,他从小区物业公司领到了新房钥匙。按照他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及服务合同》中规定, 物业服务费为1.28元/建筑平方米/月。王先生查询了资料,并打听了其它小区的物业收费情况后认为,他所在的小区物业收费偏高。“按规定物业费最高收费才0.45元, 可这个费用比规定高出了近3倍。不知我市对高层住宅物业费标准有没有具体规定?”王先生说。

    王先生介绍,规定中小区的物业服务费包括:基础物业服务费、电梯基础服务费(年检费、维保费、大宗配件费)、电梯电费、高层设备管理维护费 (人工费、零星运行材料费、轿厢保洁费)、消防设施维保费五大部分。物业收费标准为首层0.95元/建筑平方米/月; 二层至五层1.2元/建筑平方米/月; 六层以上 (含六层)为1.28元/建筑平方米/月。

    物业费标准仍按2006年执行

    记者多方走访发现,物业收费高于业主预期的情况普遍存在。其中包括业主认为收费标准超出了规定限额及收费、提供服务不成正比等情况。对于收费与服务不“等值”,家住张家口市桥东区的刘先生认为:“有些业主支付了较高的物业费之后,并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高标准的物业服务,这种收费高是相对的。而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与收取的物业费相一致,多数业主还是愿意支付的。 ”

    对此,记者走访了张家口市物价局。据了解,目前,张家口市物业管理收费的依据仍按照2006年张家口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共同出台的《关于规范张家口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要求,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对普通住宅区的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收费标准分为一级至五级5个等级,每个等级中对基础条件、房屋管理、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等内容有相应规定。一级至五级小区的基准价分别为0.45、0.35、0.28、0.20、0.15 (单位:元/建筑平方米/月)。每一等级收费标准的浮动幅度不应超过该等级基准价上下10%(此标准只是普通住宅区多层楼房的物业服务收费)。

    指导价未能涵盖当前服务

    9月5日,记者采访了张家口市物价局审批科,该科负责人介绍,2006年张家口市出台《关于规范张家口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时,市区大部分为多层住宅小区,几乎没有高层住宅小区。多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按照《通知》规定的五个等级标准,采取“合同约定,自主管理”的方式确定本小区具体的物业收费标准。近年来,随着市区高层住宅小区的兴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的增多及雇工人工费的增长,推高了物业服务成本,《通知》中的指导价收费项目未能完全涵盖目前服务的全部。

    为适应物业服务发展的需要,张家口市物价局与住建局对张家口市有代表性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成本调查,拟在我省新的《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出台后,会根据目前物业服务的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我市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同时调整物业服务收费的指导价项目和标准,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给业委会成立难把把脉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产生矛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市物价局审批科负责人认为其中主要原因是,许多物业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服务收费率偏低。

    该负责人表示,很多小区业主对本小区的自主管理参与意识不强,加之缺乏“有能力、有权威”的组织者,业主委员会成立困难, 业主的诉求难以统一,业主在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时,处于被动地位。 对于物业公司来讲, 有的小区因为收费率较低,经营成本升高,影响到物业公司服务参差不齐,服务意识淡漠,服务不到位,收费不规范,业主的诉求得不到解决,意见较大,少数业主采取拒交物业费的做法,致使物业服务质量下降与拒交欠费形成恶性循环。

    尽快完善物业管理政策,解决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的问题,提高物业服务收费率,在保证物业企业合理利润的前提下,强化公示制度和物业收费监督,全面推进明码标价,加大对物业企业乱收费的查处力度,或许是破解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矛盾的有效途径。


阅读: 7785 次     2013-10-8 1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