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共区域私人物品存在安全隐患 所有权人负责清除





2005年12月12日 《房地产时报》

    中山北路某小区某号一楼的张先生反映,《雨篷摇摇欲坠排险成了“皮球”》(10月31日本报难题招标栏目报道)见报不久,小区大修,二楼业主请施工队帮忙清除。这一难题也就顺理成章地解决了。
    公共区域的私人物品,如果存在安全隐患,到底由谁来清除?君悦律师事务所杜鸿亮律师说,屋面上的雨篷不同于屋顶,虽然屋面是公共部位,但雨篷是私人物品,属于业主个人所有。外人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但一般来说,物业公司并没有进行清除的义务,但要去提醒、通知业主。如果二楼业主不尽清除责任,张先生可以通过居委会协调解决,或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如果它掉下来造成伤害,雨篷的所有人要承担赔偿责任。现在很多小区在业主公约里约定,授权物业公司清除类似隐患。市房地资源局的有关人士也表示,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公共设施负责,雨篷、晒衣架等是业主的私人物品,应由业主清除,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阅读: 1144 次     2005-12-17 17: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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