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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签物管合同要备案





黄颖/《新快报》/20080618
 

  以后,物管公司进入广州楼盘小区管理的都必须进行备案,否则将被通报批评。昨日,市国土房管局发出《关于物业服务项目备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了上述内容。《通知》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要报物业服务项目所在地的区国土房管局备案。如果物业服务合同变更或物业管理公司资质变更的,也要在30日内进行备案。另外,外地物管公司进驻广州小区管理的也要按上面的要求执行。

 


阅读: 5362 次     2008-6-20 8: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