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扩大商品房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人民网/20080819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重新修订的《天津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近日出台,新修订的维修基金使用办法,在坚持业主集体决策原则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基础上,重点针对使用范围、使用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调整。一、扩大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将“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调整为“维修和更新、改造”,拓宽了以往使用范围、项目、工程规模的界定,提升了资金的实用性和操作性。二、简化使用程序。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思路,将备案管理程序重心下移至区县物业管理部门,精简内部运转流程,将12步备案程序简化为制定方案、业主确认、办理备案、开户划款、竣工验收、决算核减6步。


    阅读: 110 次     2008-9-5 8: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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