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峥/千龙网/20080923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主任隋振江在今天上午召开的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表示,截至目前,全市已经累计归集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76.3亿元,但真正已使用的维修资金只有2168.6万元,仅为全部资金的1.2‰。
成立业主大会将“有法可依”
隋振江在今天上午做出的关于“规范物业管理,营造良好生活环境”议案办理暨《物业管理条例》执行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中指出,《物业管理条例》自2003年出台后,为了规范北京市的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目前正在着手研究起草北京市物业管理的政府规章。规章的内容包括业主大会的成立和运作、物业服务与维护、前期物业管理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等。目前,市政府法制办正在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论证和修改,进一步完善这一政府规章。
此外,市社会办、市建委还研究制定了《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其主要内容包括区(县)建委、房管局、街道、乡镇、社区的职责分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运作以及指导监督等。旨在推进业主大会成立和规范运作,支持、帮助业主参与物业管理,提高自律意识。
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率低
截至目前,全市已经累计归集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76.3亿元,累计归集房改维修资金55亿元。但在已归集上来的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真正已经使用的只有2168.6万元,而归集的房改维修资金也只是用了6亿元。
隋振江表示,为了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将划归市住房资金中心,实施专业化的统一管理。目前,数据核对已经完成,相关档案已经移交,正在研究统一管理新的工作流程。
此外,根据修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自2008年2月1日起签订商品住宅买卖合同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多层为100元/建筑平方米;高层为200元/建筑平方米。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交存,具体时间在商品住宅买卖合同中约定。
经适房小区物业费标准不变
隋振江表示,按照《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将对经适房和危改小区物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2008年,市发改委对本市32个经适房(危改房)小区的2004年至2006年度的物业服务成本进行了调查,重新核定了经适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目前,市发改委已经发布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的调整意见。据悉,这个价格维持0.55元/平方米/月不变。
物业管理将纳入社区建设
为了加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对物业管理的监督指导,市社会办起草了《北京市社区建设工作办法(试行)》,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范畴,该办法已经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另外,市社会办、市建委等部门还拟定了《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些规定出台后,都将为规范物业管理提供政策支持。
从10月份开始,全市将开展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化大检查,对各物业的服务项目是否达标进行检查。不达标的,将进行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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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24 8: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