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20080925
新建楼盘必须同步规划公交停车场,否则楼盘将无法通过验收。昨日,《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武汉市12届人大常委会11次会议审议,提出以强制手段解决公交车缺少停车场、新小区居民出行难的问题。
新建小区居民出行难 住宅小区须配设公交站点
据了解,目前武汉市有近一半(48.2%)的公交车无固定场站停放,只能露宿街头。事实上,在很多楼盘规划中都计划建有公交停车场,但开发商大多没有履行承诺,对建公交停车场“打马虎眼”,置之不理。
针对在城市建设中随意迁移、拆除、占用公交场站设施、导致现有场站数量逐步减少的现象,该草案提出:新建、改建或扩建城市道路、交通枢纽、大型商业街区、旅游景点、体育场馆和住宅小区等,未按规定同步配套建设公交场站设施的,一律不予审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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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25 8: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