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地轩 苏振新 李子俊/《江苏商报》/20080927
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后,却不去税务机关登记,给税收征管带来难度;房东出租房屋获得收益,却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造成税源流失……今后,这些困扰税务机关的“老大难”问题,将通过建立信息互通、委托代征的综合治税机制得到有效解决。昨天,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10月1日即将实施的《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进行了解读。
税收资源多方共享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以政府信息网络为依托,建立地方税收征管保障信息交换平台,实现涉税信息共享。建设部门、质监部门等共20个相关部门必须于规定时间内向地税机关提供相关涉税信息,民政部门等5个部门要为地税机关查询涉税信息提供协助。
以往有企业领了工商执照,却迟迟不到税务部门登记,这期间发生经营行为应缴纳的税款,税务部门往往难以掌握,企业借机逃税。还有些企业因为经营不善倒闭,很多该缴的税还“欠着”,但它去工商部门注销了,税务机关往往“追查无门”。而《办法》实施后,工商部门必须定期提供工商营业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等信息,税务机关可以及时掌握企业动向,从而堵塞税收流失的“隐形漏洞”。
居委会可代征租房税
《办法》中指出,地方税务机关可对一些零星分散税源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实行委托代征,比如客运、房产交易、出让和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出租、家庭装修、彩票销售及兑奖、营业性演出、商业性体育比赛等。
例如,房主将房屋出租给别人居住,从中获取租金。按照税法其应该纳税,但很多房主并不会主动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导致税务部门无法获知这部分税源,从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税收流失。《办法》实施后,税务部门可以委托居委会、物管等对房屋租赁状况比较了解的部门,向有租赁行为的业主收税。这样既可以降低征纳成本,也有利于税务机关控管税源,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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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27 9: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