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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禁止物业收取装修保证金





《华商报》/20081007


  业主在装修前,必须向物业公司缴纳一定数量的装修保证金,这已成为多年来的行规,这笔费用究竟该不该收呢?新修订的《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房屋装饰装修保证金。

  根据新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业主房屋装修装饰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对房屋装修装饰施工进行监督。业主违反房屋装修装饰规定和管理条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制止;业主拒不改正或者已造成损害后果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造成相邻业主损失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业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法规还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房屋装饰装修保证金。

  记者了解到,目前西安市基本所有的小区物业都在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主要用于对装修作息时间,保持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楼宇外立面统一,破坏防水、地暖构等方面进行约束,费用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


阅读: 9250 次     2008/10/7 8: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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