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管理办法 明年物业经理须持证上岗

赖伟行 姚卓文/《广州日报》/20081119 


  大多数物业公司规模小,创富能力差,近半数竟然未能盈利。同时服务能力跟不上,想加价又困难重重,物业公司已经处于生存困境。这是记者从昨日举行的以“生存困境——创新与发展”为主题的广东物业管理高峰论坛上获悉的。

  省物业管理协会在论坛上表示,目前广东物业管理培训机构良莠不齐,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缺乏统一培训标准,甚至有些机构不经过培训或者考试就滥发岗位证书,导致一些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差、法律法规知识缺乏以及专业技能低下。为此,广东省物业管理协会已经出台了相关的规范管理办法,其中特别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在岗的物业经理,都必须参加由专门指定机构组织的培训,经过考核合格,才能获得《执业证书》并从事相关工作。


    阅读: 106 次     2008-11-19 1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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