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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明年6月底前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陈军/《华商晨报》/20081210
 

  明年6月底前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这是什么费

  不是新增费用,而是将居民卫生费、垃圾排放管理费、非居民生活垃圾有偿代运费、建筑垃圾排放费等整合到一起

  能有多少钱

  具体标准由各市制定,目前部分城市每户每月2元、3元的标准偏低,要根据成本适当提高,与卫生费相比有微弱涨幅

  物业费涨吗

  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含在物业管理服务之中,不得重复收取垃圾处理费

  来自辽宁省建设厅的最新消息,按照国家的要求,在明年6月底前,辽宁省各个城市将开始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同时,居民卫生费、垃圾排放管理费、非居民生活垃圾有偿代运费、建筑垃圾排放费等收费将停收。

  收费标准将由各市来具体制定,与以前相比预计新费将微高,但不会对居民的生活造成任何影响。

  现状

  4市已开征,标准偏低

  昨日,在辽宁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建设管理现场会上,辽宁省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在省内的大部分城市中,环卫收费主要包括居民卫生费、垃圾排放管理费、非居民生活垃圾有偿代运费和建筑垃圾排放费等。这些收费的收费渠道比较分散,不利于资金的统一管理。

  为此,按照国家的要求,辽宁省个别城市开始出台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并开征这项费用。该负责人介绍,目前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城市分别是抚顺、丹东、铁岭、朝阳4个市,另外,大连、鞍山、营口、锦州、阜新等市的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正在论证报批中。

  “不过我们发现,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这些城市的征收标准普遍偏低,难以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成本。”该负责人说。

  举措

  明年6月底前开征

  对此,省建设厅方面透露,辽宁将全面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按照省建设厅的计划,在2009年6月底前,省内各市要全面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省建设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收取垃圾处理费后,各个城市应取消与此有关的其他收费项目,停止征收居民卫生费、垃圾排放管理费、非居民生活垃圾有偿代运费、建筑垃圾排放费等收费,“实际上是将以前的一些收费优化整合到一起,而不是单纯一项新的收费。”

  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如何收费?该负责人表示,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含在物业管理服务之中,不得重复收垃圾处理费。


  对于收费标准,省建设厅城建处相关负责人称,具体的收费标准主要由各个城市具体制定。像抚顺等已经出台收费政策的城市要根据垃圾处理的成本适当提高征收标准。

  那么,和以前居民交纳的卫生费等费用相比,新费的数额总体上是提高了还是降低了?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实际上新费会有微弱的涨幅,但不会对居民的生活造成任何影响,相应地,居民的生活环境也会比以前有很大提高。

  同时,省建设厅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垃圾处理费。对不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的,要强制征收。

  沈阳

  新费征收前将先“听证”

  在我省要求省内各市开始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后,沈阳市的情况如何?将以什么形式征收?

  昨日,沈阳市城建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沈阳市除了征收居民卫生费、垃圾排放管理费等费用外,之所以小区的居住环境有很大改观,很大程度上是沈阳市财政拿出了大量的资金来做这件事情。

  “沈阳以后肯定是要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但具体的收费标准是多少,将以什么形式征收,我们还要研究论证。”该负责人表示,由于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事情很多,沈阳市将专门开听证会,倾听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部分城市收费标准

  锦州市 每户每月2元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不含商业企业):按照单位在职职工(含临时工、在校学生)每人每月1元征收(对大中专院校征收剔除正常寒暑假期月份)。城市居民住户按照每户每月2元征收;暂住人口按照每人每月1元征收。

  铁岭市 每户每月3元

  城市居民(包括暂住人口)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每月每户3元征收。

  实行义务教育的中学、小学在校学生和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户及零就业家庭,免收城市居民垃圾处理费,下岗职工及失业人员的城市居民垃圾处理费凭相关证件减半征收。

  抚顺市 每户每月4元

  城市居民的生活垃圾处理费采取定额征收办法,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代收。征收标准为每户每月4元。


阅读: 7041 次     2008/12/10 9: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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